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zhuyong05.cn/bbs/index.asp) -- 社會保險 (http://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8) ---- 深圳建筑業職工農民工有了“強保險” (http://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8&id=30233) |
-- 作者:pxmhr2011 -- 發布時間:2016-4-1 8:44:56 -- 深圳建筑業職工農民工有了“強保險” 深圳建筑業職工農民工有了“強保險” 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深圳市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5月1日起施行,將為建筑業職工尤其是農民工裝上“強保險”,職工因工受傷及職業病將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按項目優先辦理工傷保險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的第一大亮點,就是按項目優先辦理工傷保險,涵蓋建設項目使用的所有建筑業職工。以建設項目參保的,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這是優先解決建筑業職工尤其是農民工工傷權益保障的具體舉措。此外,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涵蓋建設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等使用的職工,使項目施工的所有人員得到保障。” 工傷保險費單獨列支 《辦法》的第二大亮點是工傷保險費單獨列支,繳費比例僅為項目總造價的0.08%。為防止建設施工單位壓價競爭、損害職工利益,以及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難以適應建筑施工企業實際的狀況等問題,《辦法》從3個方面做了明確:一是明確工傷保險費由建設單位單獨列支、不參與競標,建設單位應當把工傷保險費用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撥付給施工承包單位。并由施工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保證工傷保險繳費資金來源;二是明確工傷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為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的0.08%;三是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如果建筑施工企業沒有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發生工傷后權益如何保障?對此,《辦法》從兩個方面做了明確:一是要求建筑施工企業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督促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對項目施工期內全部職工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后,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確認勞動關系;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參照建設項目動態實名制管理資料確認勞動關系。二是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分包合同關系進行規范管理,建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關系及其變化情況檔案,作為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責任的憑據之一。 明確違法分包轉包責任主體 《辦法》的另一大亮點是明確工傷保險責任主體,建立工傷賠償連帶責任追究機制。 《辦法》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施工總承包企業、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此外,明確違法分包轉包的責任主體。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企業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由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分包企業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切實維護實踐中常見的“包工頭”所招用勞動者的工傷權益。 辦施工許可手續應提交工傷保險參保材料 《辦法》中還有一大亮點是增加參保強制手段,建立了有力的約束機制,文件做了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的證明材料,作為保證工程施工安全的具體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住房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該規定從源頭上確保新開工的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將為建筑業職工尤其是農民工裝上“強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