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交社保”原規定不超半年
據了解,2008年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出臺的系列文件規定,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可在2009年之內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允許困難企業在2009年之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職工應享受的各種社保待遇不受影響。
廣東也出臺有關措施,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允許其階段性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并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享受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等,以幫助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廣州市為了給企業解困,不僅允許企業緩交社保,而且還調整了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調整時間暫定為一年。該市失業保險的繳費費率從原來的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3個百分點降低到0.3個百分點,下調幅度達到九成。據此前測算,此舉可為企業減負約15億,職工減負約6億元。
經濟復蘇“緩交或降社保”該停
在金融危機形勢下,不少勞動者反映繳納社保的變通辦法確實能解決一些企業的暫時問題,但也被一些不良企業主鉆了空子。深圳張先生說,容許企業延遲交社保,如果這期間企業破產了,員工找誰要去?而降低繳費基準,明顯會使保險受益者損失未來利益。他認為,現在經濟復蘇了,“緩交或降低社保”政策應該立即停止。
廣州的趙先生對記者說,“緩交或降低社保”并不能救企業,中國企業的稅收太多太雜,這才是束縛企業發展的主要原因。降低或延遲給員工交社保,犧牲的是百姓的利益,到時將引發大批民眾社保卡沒錢,看病看不起,退休金更少。政府應該從降低稅收著手,一來可以鼓勵創業,二來使現有的企業有更強的價格競爭力。
省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說,“緩交或降低社保”政策確實是為了應對金融危機,當時的政策限定時間也是半年。一些不良企業卻鉆了空子———過了半年也不給工人買社保。如果時間一長,將會對勞動者應有權益造成較大的風險。
雙向選擇購買社保不可行
對于省政協委員吳火豪提出的勞資雙方雙向選擇購買社保的建議,省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廳負責人說,社會保險是法定強制性保險,屬于公民享有的合法權利,該建議不可行。
他認為,由于強資本弱勞工的原因,迫使勞動者不情愿地放棄其應有的基本權利,即使今后補買社保,也存在較大的風險,特別是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按照醫療保險當月參保次月享受待遇的規定,停保后醫療待遇隨即取消;工傷保險則規定職工發生工傷時必須參保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否則必須由企業按標準支付待遇;失業保險規定,要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才能領取失業保險待遇,若勞動者在一年的磨合期不參加失業保險,其失業后將不能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基本生活將難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