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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pxmhr2011 -- 發(fā)布時間:2016-6-27 9:26:00 -- 廣州社保資訊:將不再實行批量批扣社保費 廣州社保資訊:將不再實行批量批扣社保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的相關規(guī)定,從2016年7月1日起,本市用人單位應每月按時足額自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地稅機關對用人單位不再實行批量批扣社會保險費。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自行申報包括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各類企業(yè)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 二、申報期限和方式。申報期限為每月1-25日,申報方式為網絡申報或上門申報方式。 三、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按所屬繳費個人上年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的月平均數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原則上一年不變。新開辦單位的從業(yè)人員、重新參加再就業(yè)人員、新參加工作人員,以起薪當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項的金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法律責任。對未按時申報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如有疑問,請咨詢12366-2或查詢廣州地稅網站(www.gzds.gov.cn) 特此通告。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