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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pxmhr2011 -- 發布時間:2016-8-4 8:52:17 -- 深圳應屆高校畢業生入職中小微企業 可獲2000元補貼 深圳應屆高校畢業生入職中小微企業 可獲2000元補貼 為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深圳市政府真金白銀“放大招”。8月1日,深圳市人社局官方微信發布消息稱,深圳高校應屆畢業生不僅有2000元的就業補貼、15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還有臨時生活補貼,該局同時發布《關于做好深圳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規范補貼發放流程。另外,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也可享有相應補貼。 微企每招一人 獲補貼1000元 《通知》列明:“應屆高校畢業生在中小微企業就業可獲2000元補貼”。據悉,深圳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該市登記注冊并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實現初次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就可獲得一次性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2000元。 與此同時,中小微企業招用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也可獲1000元補貼。具體而言,就是在深圳登記注冊并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招用初次就業的深圳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可給予企業一次性招用補貼,標準為每招用一人補貼1000元。 兩類小微企可獲社保補貼 此外,《通知》規定,兩類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可獲社保補貼。一是在深圳市登記注冊并正常經營的小微企業招用初次就業的深圳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二是符合《深圳市自主創業扶持補貼辦法》規定的深圳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內的在校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該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創辦的初創企業(本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招用初次就業的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 《通知》指出,按照深圳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深圳將這兩類單位所承擔的社會保險的單位繳交部分,依據深圳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下浮并低于該市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 《通知》強調,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初創企業招用初次就業的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除了上述補貼政策外,深圳還對本市困難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援助。《通知》規定,凡屬于城鄉困難家庭、殘疾或在學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深圳市高校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年度(畢業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或開展創業準備的,可向所在高校申請一次性15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