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保繳費基數上限下月起提升至14958元
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有關負責人介紹,下月起按最新調整的社會保險費征繳費率、費基執行標準,在養老保險方面,包括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包括合同制職工、臨時工)、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村基層干部,繳費基數上限全部統一由原來的1 3 4 0 4元調整為14958元,提升了1554元。繳費基數下限不變,仍為2408元。
在失業保險方面,所有參保人繳費基數上限由原來的11781元調整為13395元,提升1614元,下限仍為1350元。工傷保險方面,工傷保險一類、工傷保險二類和工傷保險三類的繳費基數上限統一由原來的13404元調整為14958元,提升了1554元。
據悉,自2015年1月1日起,惠州按照全省統一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執行,其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2014年度全省非私營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上調為4986元,因此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上調1554元為14958元。具體調整后的費率以及繳費基數上下限情況,市民可登錄惠州市地稅局網站的通知公告欄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