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參加社保的,政府會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2/3的標準給予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以一名就業困難人員參加養老、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為例,他今年上半年每月需繳納的社保費用為452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290元、醫療保險110元和10元大病醫療救助、失業保險42元)。按照“先交后補”政策,一個季度共繳社保費1356元,就能得到904元的補貼。而從7月起,雖然新調整的社保繳費標準提高了,但是政府的財政補貼也隨之增加,他每月需繳納的社保費用為472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300元、醫療保險120元和10元大病醫療救助、失業保險不變),一個季度共繳社保費1416元,但可以得到944元的補貼。需要注意的是,靈活就業人員如果不按規定繳社保費,補貼將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