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政府出臺對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實行一次性繳費可每月領取生活費辦法后,7月13日記者就審核認定、收繳發放、資金管理等有關具體情況前往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了解。
省政府規定,對繳清費用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按月發給每人每月480元養老補貼,并參照企業退休人員標準發給冬季取暖費;養老補貼標準適時調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市、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認定。其中,縣級及以下未參保集體企業超齡人員,由原企業所在地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初審后,報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市級及以上未參保集體企業超齡人員(含符合條件的中央、省屬企業所屬的集體企業中超齡人員),由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未參保集體企業超齡人員的情況,應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
市、縣政府可書面委托同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收繳個人需繳納的費用及按規定發放相關待遇,并對同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經費給予支持。經認定的超齡人員,由同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收繳費用,并從繳清費用次月起社會化發放養老補貼。個人所繳費用發放剩余部分參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省政府要求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加強工作協調,各司其責,使未參保集體企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準確理解政策并辦理相關手續。
各市對上述人員繳納費用和發放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繳費用及省、市、縣承擔的養老補貼資金全部進入市級財政專戶。各市收繳費用不能保障發放時,市財政承擔50%,省財政承擔其余50%資金。省財政承擔的資金由市勞動保障、市財政部門申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審核辦理;各級財政部門將發放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及時劃撥所需資金,并加強資金監管,確保正常發放。
7月13日,領到養老補貼存折的原街辦工廠退休職工送錦旗感謝太乙路街辦為“群眾之家”。當日,西安市碑林區太乙路街辦及時采取措施,為484名原長征電器廠、延河縫紉機廠等單位未參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超過法定年齡人員辦理養老補貼,使沒有生產經營能力、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人員每月可領到480元養老補貼。圖為街辦工作人員為老人發放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