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原定于8月三審的《社會保險法》將推遲到明年。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延后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經濟形勢不明朗,避免給企業加重負擔。而延后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分歧太大,社會反映最為集中的問題是公務員養老金制度。 《社會保險法》三審推遲至明年,又讓公眾空歡喜一場。其解釋的理由是“經濟形勢不明朗”,筆者對此不禁要問,究竟什么時候才是“經濟形勢明朗”時期?若果說今年還是金融危機席卷之年,不宜出臺《社會保險法》,那么明年就能確保“經濟形勢明朗”了嗎? 我們不妨先看一組數據,《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近日通過新浪網,對2070人的在線調查顯示,對這部法案表示“關注”和“非常關注”的人高達96.0%,其中對基本養老險和基本醫療險關注程度最高,關注率分別占到60.70%和30.60%。94.40%的人認為“現在是社保法出臺的最好時機”。可見,《社會保險法》寄予了民意的深厚期待。《社會保險法》事關民生福祉,群策群力加快進程,才是務實之舉。就連三審也推遲到明年,難免給公眾一種被“忽悠”的感覺。 筆者認為,經濟形勢不明朗不該成為《社會保險法》推遲的絆腳石,完全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加以完善,何必要等到明年再次三審呢?譬如,要避免給企業加重負擔,可以適當給予某些優惠傾斜。而公務員養老金制度,亦可在三審中給予充分的討論定奪,畢竟現在的《社會保險法》還處于民意博弈期,多一些讓民意介入,才能加速立法進程。 當一項立法的推遲,總要冠以“經濟形勢不明朗”的標簽,這明顯是褻瀆了民意。越是經濟形勢不明朗,立法越要盡快浮出水面,不能讓這部《社會保險法》在“經濟形勢不明朗”的時候戛然而止。現在雖說是金融危機時期,但也要有時不待我的危機意識。 前些日子,新華社以“群體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為題,披露了近年來一些地方在發布有關群體性事件的信息時,愛用“不明真相人員”“不明真相群眾”等詞句。在此,筆者套用一下,《社會保險法》的推遲,也應少用“經濟形勢不明朗”語句。要知道,“經濟形勢不明朗”是個大而空的概念,用以作為《社會保險法》推遲的借口和托辭是難以成立的。因此,無論是社保法也好,還是其他立法也罷,在推遲審議的時候,少用“經濟形勢不明朗”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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