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印發《海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各市縣、各單位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力爭到2011年,基本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方案》指出為深化城鄉醫療救助改革,積極開展以醫前、醫中和醫后多種形式的醫療救助,海南將進一步規范和簡化救助資金審批發放程序,努力提供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并設立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將醫療救助初審權下放至定點醫院,確保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患者能夠得到及時救治。 《方案》要求,海南應著力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力爭到2010年,城鎮職工醫保參保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10年,海南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2011年籌資水平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在鞏固城鎮職工醫保現有政策范圍內的醫保住院費報銷比例的基礎上,2011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在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報銷比例分別達到60%和55%,并普遍建立起門診統籌制度,逐步擴大和提高門診費用報銷范圍和比例,將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的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省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左右,新農合為4萬元-5萬元。 2011年底以前,海南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將實現省級統籌。此外,海南還將規范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當期基金結余率控制在當期統籌基金收入的15%左右,累計結余控制在當年統籌基金月平均支出的6-9個月;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原則上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各項基金收支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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