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14日表示,力爭用兩年時間,即2010年底前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實現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有條件的省份要積極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工傷保險在設區的市實行市級統籌,是《工傷保險條例》的明確規定。但由于多種原因,這個制度規定執行得不到位,目前有一半以上的省、自治區實行的仍是縣級統籌。由于統籌層次低,化解風險能力差,保障能力弱,高風險企業參保難,已成為制約當地工傷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
這位負責人表示,加快提高工傷保險統籌層次,實現市級統籌,擴大基金統籌規模,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不僅有利于工傷保險待遇的正常支付和待遇水平的不斷提高,也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和“老工傷”問題的統籌解決,并對促進工傷補償與工傷預防、工傷康復相結合的“三位一體”工傷保險體系建設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