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律師:
我爸在某私營公司工作了近20年,可公司一直沒有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今年11月,我爸就要到了退休年齡,公司說以后也沒有退休金。公司違反規定不辦社會保險,導致我爸退休后無養老保險。請問,我爸能向法院起訴公司索賠養老金嗎?
讀者 梁興良
梁興良讀者:
你爸在某私營公司工作,與公司形成合法的勞動用工關系,適用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公司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違法的,要承擔行政責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合法的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我國《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币虼耍l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的才能向法院起訴;沒有經過仲裁程序,除法律規定可直接起訴外(如用人單位欠薪,勞動者有工資欠條為證),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你爸向原公司索賠養老金,不屬于欠薪,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才能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