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第四次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平均0.43%
2016年3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期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出臺了《關于調整完善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省人社廳負責人透露,目前全省各市已出臺政策。通過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0.63%降至0.43%,其中深圳最低,平均費率僅為0.21%。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水平不受影響,同時每年會隨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逐步調整提高。
2015年前三季度,全省工傷保險平均繳費費率為0.63%,平均繳費工資2910元,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18.33元,比全國平均費率低約30%,工傷保險繳費負擔總體較輕。
省人社廳負責人介紹,為貫徹國家決策部署,從2015年10月起,廣東在前三次實施階段降低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第四次降低工傷保險費率。《通知》下發后,全省各市已按規定下調了各類用人單位繳費費率,下調比例最低為10%,最高為50%,全省平均下調約30%,按年計算一年可以減輕全省參保單位繳費約21億元,惠及企業等180多萬家單位、3100多萬名職工。
《通知》要求,各統籌地區要在2016年6月前調整完善差別化、可浮動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發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促進用人單位做好工傷預防的杠桿作用,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根本上保障職工勞動安全。
根據《通知》,各地可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向上或向下浮動至20%、50%,根據參保單位工傷發生等情況定期確定執行基準費率上下浮動一檔或二檔。同時,應每1—3年對參保單位的工傷風險狀況進行一次全面評估,確定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