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工醫保明日起享受待遇
《關于非本市戶籍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在8月1日起開始實施(詳見本報7月15日A6版),在廣州市就業的非本市戶籍從業人員參加廣州市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將從10月1日起享受廣州醫保待遇。據悉,目前已有1萬多名參保人按通知要求參保。
月繳55元年享29萬保障
據悉,參加非廣州市戶籍從業人員醫保的人員,個人不需繳費,只需由用人單位以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集體按每人每月1.2%的標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按0.26%的標準,繳納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按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3780元計算,即單位需每月為其繳費55.19元,只要符合醫保政策及醫療管理規定,每社保年度即可享受最高不超過29萬元的醫療保障。
險種轉換如何辦理?
按照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險種確定后,在一個社會保險年度內不予變更。如果出現險種轉換,該如何辦理呢?
對此,廣州市醫保局進行了詳細解釋。險種轉換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如果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和外來從業人員醫療保險險種互相轉換的話,繳納原險種醫療保險費用的次月仍享受原險種的醫療待遇,轉換為新險種后,在新險種參保繳費的次月享受新險種的醫療待遇。但是參保人停止參加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3個月后,才轉換為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需重新計算6個月等待期,才能享受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在門特、住院治療期間發生上述險種轉換的,按照其出院時應享受的待遇類別計算起付線、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住院期間發生轉院的,轉院后發生上述險種轉換的,或者出院后15日內因同一疾病在同一間定點醫療機構入院的,在第二次住院期間發生上述險種轉換的,按照其出院時應享受的待遇類別對應的起付線進行補差計算,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按照其出院時應享受的待遇類別計算;上述發生險種轉換的情況如同時涉及跨社保年度的,則其起付標準按其前一社保年度標準確定,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按出院時的待遇標準確定。
另外一種情況則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外來從業人員醫療保險互相轉換的,其處理方法將參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互相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