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要求5月起降社保費率 該政策對深圳無影響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國家要求部分省市從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這對深圳是否會產生影響呢?目前,深圳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費率已按國家和省的最低標準在執行或已下調費率。此外,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調整預計于2017年前后出臺。因此,此次國家的相關政策對深圳不構成影響。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已處于下限標準
此次國家要求“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高于9個月的省(區、市),可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據悉,為了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負擔,現階段深圳市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已經是按國家和省的最低標準在執行。在繳費比例方面,廣東省要求各地市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應在13%至15%之間,目前深圳市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3%,是按廣東省要求的下限標準在執行。
失業保險費率
此前已下調待遇不降
此次國家規定“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可以階段性降至1%至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深圳此前已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精神下調了失業保險費率。自2015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由3%下調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2%下調至1%,個人繳費費率由1%下調至0.5%。
據悉,深圳市失業保險費率下調后,失業人員可以享受的各項失業保險待遇水平不受影響,并未降低。
7月再降工傷保險費率
且不影響待遇
此次國家要求“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而深圳市自2012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準費率統一下調了20%。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單位按現行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50%下調費率。
據了解,今年7月1日起,深圳市將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要求,制定實施新的八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礎上,實現總體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水平的目標。參保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的影響。
生育保險暫無下調空間
此次國家要求“降低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據了解,2015年10月,在國家、廣東省的統一部署下,深圳市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下調為用人單位月工資總額的0.5%。目前,深圳市職工生育保險基金處于當月收支赤字、消耗歷史結余的狀態,暫無費率下調空間。
醫療保險政策調整
預計2017年前后出臺
在醫療保險方面,今年將進行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改革,在省的統一部署下,深圳市相關政策調整預計于2017年前后出臺,為此繳費費率調整工作也將在廣東省方案的統一部署下進行測算確定,在廣東省未出臺相關政策方案前,暫不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