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打架受傷屬工傷嗎? 案例 據《長沙晚報》報道,去年,湖南省長沙市人社部門查處工傷事故申報造假案件10起,避免基金損失約300萬元。 2016年5月31日,湖南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員工劉某在公司與他人發生糾紛,后矛盾升級,與他人打架受傷,導致右眼受傷,右眼眶骨折。 因公司和劉某了解到打架斗毆受傷不能申報為工傷,所以公司安排劉某到醫院就醫時,向醫生謊報劉某是在工作時不慎被重物撞傷。調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劉某是在與他人打架中受傷,公司和劉某涉嫌騙保意圖明顯,事實清楚,目前正接受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本案中,因公司和劉某了解到打架斗毆受傷不能申報為工傷,所以公司安排劉某到醫院就醫時,向醫生謊報劉某是在工作時不慎被重物撞傷,從而涉嫌騙保意圖明顯,已經觸犯了刑法和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將受到相關處罰。 實踐中,也有因打架受傷被認定為工傷的案例,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地,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司法判例 制止同事違規行為被打傷算工傷 《長江商報》2013年9月24日 報道:王剛(化名)是武漢某塑業有限公司食堂的廚師,公司要求員工就餐時應由廚師打菜,并規定了進餐時間。去年4月1日中午,公司員工萬某要求提前就餐并自行打菜,遭到王剛制止,雙方發生打斗。王剛被萬某打傷,經診斷為頭面部外傷、腹部閉合性損傷。他先后向江漢區勞動仲裁委和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人社局)提出仲裁和工傷認定申請,被確定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且認定是工傷。 但公司認為王剛打架致傷是私人原因,不應認定為工傷,遂向省人社廳申請行政復議。今年3月,省人社廳維持工傷認定決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江漢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公司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決定的訴訟請求。公司提起上訴,二審武漢市中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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