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這些人可一次性補繳社保啦
近日,深圳市人社局發出《關于原固定職工工作年限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深圳戶籍并在此時間點前已參加深圳職工養老保險,其在原國有或者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作為固定職工的工作年限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且尚未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參保人,可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
《通知》顯示,符合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規定適用范圍的參保人,可自愿向市社保機構申請繳費,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據悉,一次性補繳額為月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補繳月數。一次性補繳后,統一按月繳費基數之和的8%記入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余部分按規定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或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繳費金額到賬后,劃入個人賬戶部分依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計算利息。
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參保人繳清全部費用后,因一次性補繳形成的繳費年限計算為基礎養老金的繳費年限。參保人繳清全部一次性補繳的費用后,符合在深圳按月領取企業職工養老金條件的,可向市社保機構提出申請,市社保機構從受理的次月開始計發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