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發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月20日出臺的《關于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通知》。
根據《通知》,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0259元);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337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