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布了《關于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的意見》,力爭到2012年全市城鎮化率達到88%以上。中山市將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社會保障的試點工作,鼓勵農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流轉承包地”,進入城鎮或新型社區居住,探索非城市規劃區農村土地資產資本化改革。
改變城鄉二元化結構,最核心的問題在于土地和社會保障。雖然用土地承包權來置換社會保障,不僅能實現農村土地的規模效益,促進城鄉生產要素的合理流通,也能為農村農民解除部分后顧之憂,但是,筆者認為,讓農民用土地“置換”社會保障的做法,不但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而且也容易激化社會矛盾,負面作用很大。
其一,“土地換社保”并不能徹底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就目前全國各試點城市來看,所謂的“土地換社保”換來的只是一部分保障或者淺層次、低水平的保障,并非是完全保障。具體講,就是農民用土地“購買”到的社保,大多數是單一的養老保險,而且保障水平并不高,僅相當于城市的低保水準。當然,有些城市為了農民進入城市后的生計,也開展了一些生存技能培訓,但實際效果并不理想。這意味著,“土地換社保”解決的僅僅是農民的基本生存問題,而很難解決農村未來的發展問題。
其二,“土地換社保”極有可能成為地方政府“圈地運動”的新推手。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不排除某些地方政府打著“土地換社保”的幌子,對稀缺的土地資源進行侵吞和濫用,使成千上萬的良田變成櫛次林比的高樓。這種變相的“圈地運動”一旦成為氣候,那么,18億畝耕地的紅線將很難守住。
其三,一項公共政策的制定出臺,惟有符合民意,才容易貫徹執行。2008年八九月份,中國改革發展研究院組織農民土地使用權入戶問卷調查,調查覆蓋除北京、上海、西藏之外的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639個村,共763個農戶。調查結果顯示,62.2%的農民不支持“土地換社保”這種辦法。
更為重要的是,讓人人都享有社會保障是政府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真正能解決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除了標準外,更重要的是讓農民真正享受到與市民一樣的“社會保障”,而不是以失地為代價來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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