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個別用人單位把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折算進員工工資的做法,勞動保障部門提醒勞動者,這種行為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看似增加了收入,但實際上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障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
天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關人士介紹,根據國家規定,工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付出正常勞動后,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等。而社會保險是指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由政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等社會各方面籌集資金建立專門基金,在勞動者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或社會獲得物質幫助。
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社會保險“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因此,職工的社會保險費應當是由單位從職工的工資中扣出本人應負擔的部分、加上單位應繳部分后統一繳納,而不是當成工資直接支付給職工,由其本人自己繳納。
權威人士提醒,用人單位將社會保險費通過工資或補貼等任何現金形式發放給個人,都是虛假提高薪酬、規避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違規行為,侵害了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障的合法權益。一旦發生這樣的情況,勞動者應注意保留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