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案設計,將確保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降低。”針對省政協委員的建議,近日,省人事廳在提出會辦意見時表示,國務院已明確規定,要妥善處理好改革前后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平衡銜接。
人大代表收入下降不利穩定
今年省“兩會”期間,省政協委員涂瑤生提交了《關于我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應穩步推進的建議》。他表示,如果不出臺相關的配套政策,意味著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后,其收入下降幅度將在2/3以上,這將導致這部分人群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及心理失衡,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
為此,涂瑤生建議制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總額標準。具體可參照目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標準,以退休前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兩項之和為基準,在數額上與目前持平或略有降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多渠道籌集。對于按工資水平比例制定的養老金總額標準與社會保險養老金標準之間的差額,建議由政府財政負擔,或政府財政、用人單位各負擔一定的比例。
省人事廳代表建議應充分重視
近日,省人事廳提出會辦意見稱,“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多渠道籌集和逐步提高社會保險養老金的發放水平”的建議有利于我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制定,政府有關部門應充分予以重視。另外,提案中提出“制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總額標準”,國務院2008年10號文件已有明確規定,要妥善處理好改革前后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平衡銜接。該廳最后表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案設計,將確保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