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接手部分國有股后,就理所當然地成為股東,如果它能積極行使自己的股東權力,對于健全上市公司的股東治理機制,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在資本市場的IPO(新股首次發行)重啟之際,財政部等國家四部委出臺的部分國有股轉持社保基金新政贏得了市場的一片叫好聲。確實,這項政策改變了以往將國有股簡單化地拋售于股市的行為,是一種尊重市場的理性行為,值得肯定。
但綜觀目前的一些評析,更多地注重于它對股市的積極影響。這項新政策,實際上是將部分國有股再鎖定三年,使已經處于全流通中的資本市場面臨的壓力能夠有所減輕。這些分析自有見地,但一個問題至關重要:此次新政規定由社保基金轉持的部分國有股雖然有三年的鎖定期,但是當這個期限在2012年到頭時,社保基金持有的這部分國有股在解禁以后如果拋售套現,市場又如何招架?
這并不是杞人憂天。四年前,當股權分置改革剛剛起步時,市場是將其作為特大利空來看待的。管理部門為了順利推進股改,宣布進行股改的上市公司在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以后,其持股必須鎖定兩年才能流通,股改這個特大利空因此成功地轉化為利好,并推動市場出現了一輪前所未有的大牛市行情。但兩年鎖定期很快過去了,隨著被市場俗稱為“大小非”的那些非流通股解禁,股改所導致的全流通使A股市場的流通規模驟然擴大,加上金融危機的合力作用,終于引發了一場大熊市。在此期間,管理部門已很難推翻原先的承諾,只能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來安慰市場,顯得十分被動。
因此,在今天這項政策剛剛啟動時,我們就應該設想到它在未來可能起到的消極作用,并利用目前的時間差,從容地建立起新的制度安排。我們知道,部分國有股由社保基金轉持,其動機在于以此來彌補社保基金日益增長的欠賬窟窿。但國有股轉持的意義并不僅僅在這個方面,社保基金接手部分國有股后,就理所當然地成為股東,如果它能積極行使自己的股東權力,對于改變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上扭曲的股東文化,健全上市公司的股東治理機制,可以發揮重要作用,也有利于社保基金自身的增值。
長期以來,我國上市公司基本上是由控股大股東說了算。比如,上市公司普遍缺乏對股東進行現金分紅的自覺意愿,但社保基金得到部分股權后,可以利用特殊身份來促使上市公司履行現金分紅義務。
目前全國社保基金管理的資金規模為5000億元,離中央要求在5年內達到1萬億元的規模還有不小的距離。因此,社保基金通過資本市場拋售以兌現資金的沖動一直很強烈,在此之前,社保基金甚至已經親自下海炒股。但社保基金參與炒股是把民眾的“生命錢”投入到風險莫測的市場中,充滿了危險性。社保基金要充實賬戶,不能寄望于炒股,而應做股票市場的長期股東,積極推動上市公司確立現金分紅理念,并將其作為社保基金通過資本市場實現增值的渠道。
目前劃轉給社保基金的國有股所設定的三年鎖定期限是個寶貴的時間段,希望社保基金能認真行使股東權力,提升我國的股東文化。這樣,當社保基金所持有的國有股解禁時,我們就可以樂觀地認為,類似“大小非”解禁對股市所造成的沖擊,就不會再度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