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參保超6年 最高報銷143萬元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提出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深圳市社會保險已經提前實現了大病保險全面覆蓋。目前,全市1170多萬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均可享受大病門診待遇,而《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將在今年年底前具體實施。
全市1170余萬參保人可享受大病門診待遇
據悉,2014年1月1日,《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下稱《辦法》)實施,規定政府應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同時參加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基本醫療保險根據繳費及對應待遇分設一檔、二檔、三檔三種形式。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深圳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疊加住院報銷比例已達到80%左右,連續參保6年以上,參保人可最高報銷143萬元。
《辦法》將全市所有的醫保參保人納入了大病門診的范疇,參保人連續參保時間滿36個月的,自其申請之日起享受大病門診待遇;連續參保時間未滿36個月的,自市社會保險機構核準之日起享受大病門診待遇。
《辦法》顯示,門診大病待遇享受比例與參保人連續參保年限掛鉤,連續參保時間未滿12個月、滿12個月未滿36個月、滿36個月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60%、75%、90%;原已核準認定為門診大病的,維持原來的支付比例不變;颊咴谕瓿砷T診大病認定后,在區級以上醫院治療均可享受門診大病待遇。目前,全市有1170多萬參保人受益。
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年底前具體實施
除了基本醫保和地方補充醫保外,深圳在今年4月15日開始試行《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參保人參加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后,可享受兩方面待遇:在同一社會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住院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辦法規定屬于社會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且應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計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由承辦機構支付70%;參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由承辦機構支付70%,支付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上述負責人稱,目前,全市具有參加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資格的人數達到1170多萬。其中,一檔參保人達到個賬購買條件的,可在規定時段內申請不參加,否則,將由社保經辦機構協助統一辦理參加手續,這類人群有210多萬。
值得注意的是,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實行刷卡記賬,屬于承辦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承辦機構與兩定機構結算,不用參保人墊付現金。另外,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實行總體收支平衡,承辦機構的凈利潤率控制在5%以內。該負責人透露,目前,該項政策招標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年底前具體實施,將進一步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