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積金管理中心回應:夫妻倆可貸幾次公積金?
公積金管理中心回應,理論上最多四次,但具體情況要區別對待
最新版的廣州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辦法已在3月7日正式實施,辦法明確每個繳存職工只能貸兩次公積金,家庭購房套數“認房”又“認貸”,并執行差別化的首付和利率政策。對此,有市民問,如果是夫妻兩人一起算,到底能貸幾次公積金?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回應羊城晚報記者稱,理論上最多貸四次,但如果綜合限購等政策,就要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很可能并不能貸那么多次。
記者注意到,新的《辦法》中不予貸款的第三條就是“已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由于目前廣州仍執行限購政策,因此暫停發放第三套房及以上的公積金貸款,對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購房套數實行“認房”又“認貸”。
具體來說,“認房”以房管局檔案館查冊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以下簡稱《證明》)為認定標準。未注銷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鋪、車位)納入家庭已購房套數計算范圍。 “認貸”以人行征信系統查到的《個人信用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為認定標準。未結清貸款的居住住房納入家庭已購房套數計算范圍。
那么問題就來了,夫妻二人買房,到底能貸幾次公積金?記者在向公積金中心方面咨詢后獲悉,理論上夫妻如果都繳存了公積金,那么任何一方都是有兩次機會的,但因為組成了家庭,就又要看家庭的房產情況和貸款情況。“關鍵是看申請時,家庭名下還有沒有房產,以及貸款的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