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戶的寶安學生2016年申請學位,學生家長的社保積分不再需要由學生家長親自提供繳費清單給學校了。從今年起,社保資料將由深圳市社保局寶安分局通過社保信息共享服務平臺比對后直接提供給學校。
根據寶安區教育局3月16日發布的《寶安區2016年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小一、初一招生公告》第(二)項“非深圳戶籍兒童申請學位需提交材料”第3條規定:就業或社保證明:兒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處于有效期的社會保障卡或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處于有效期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副本(社保和營業執照二選一)。為了簡化程序,從今年起,深圳市社保局寶安分局將把申請入學學生家長的社保積分通過社保信息共享服務平臺自動比對后提供給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