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安全第一保值增值第二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第667號國務院令,公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審計署每年對基金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通過公開招標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審計,并每年向社會公布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深圳晚報綜合報道)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表示,《條例》規定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基金不是一個基金。
社會保險基金對投資風險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資范圍較窄,投資運營活動限定條件更多。國務院2015年8月印發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作了規范。
《條例》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運營,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條例》在立法目的中明確提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稐l例》按照審慎穩健、公開透明的原則,規定了基金管理運營的多項風險防控措施: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比例在境內外市場投資運營基金,合理配置經國務院批準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
要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
制定基金的資產配置計劃、確定重大投資項目,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并集體討論決定;
定期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基金管理運營情況;
將基金委托投資的,要從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專業托管機構中選任基金的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并對其進行考評。
此外,《條例》還對投資管理人審慎投資、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職責及禁止性行為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明確,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發現存在問題的,依法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投資管理人投資、托管人保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情況實施監督。
審計署每年對基金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通過公開招標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審計,并通過其官方網站、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每年向社會公布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新聞分析
社保基金立法明確“頂層設計”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參與了《條例》的制定,他指出,立法層次的提高,也意味著頂層設計的確立。
鄭秉文說,從立法地位來講,《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從以前的部門規章,上升到了國家立法的層次。
鄭秉文表示,在這個時候,國務院通過《條例》,一方面,作為全球主權養老基金大家庭的一員,它的建立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同時,中國人口老齡化非常嚴峻,說明中央政府非常有信心、有決心應對未來的老齡化。
可預見,隨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對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作用也會不斷增強,必將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塊“壓艙石”。
他特別指出,《條例》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開啟了新的篇章,為將來建立外匯型的主權養老基金打下了基礎。
鄭秉文表示,我國外匯儲備龐大,有條件建立外匯型主權養老基金,在學界有呼吁,這個《條例》發布以后,為建立外匯型的主權養老基金奠定了基礎。
尤其受到市場關注的是,去年8月份國務院發布了《基本養老保險資金投資管理辦法》,使得20年來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中約有2萬億終于可以從今年開始拓寬投資范圍了。而投資主體也是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因此《條例》更重要的意義是,規范這個國家級的投資平臺,保障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