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發布了《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長沙市將擴大靈活就業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靈活就業人員提取和使用力度等。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支持我市靈活就業人員改善居住條件,提升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功能,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現就靈活就業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通知如下:
一、擴大靈活就業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
凡已年滿18周歲,且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在我市就業且有合法經濟收入來源,自愿承諾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遵守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農業轉移人口、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均可自愿向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繳存登記和個人賬戶設立手續,并享有住房公積金制度賦予的相關權利、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須與中心簽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在中心“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專戶內開設個人賬戶。其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按照與中心簽訂協議的規定執行。其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當年新參加工作的,以該人員參加工作的當月工資總額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為8%-12%。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本市規定的上限,繳存基數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三、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靈活就業人員提取和使用力度
支持靈活就業人員通過租房改善居住條件,凡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解決住房困難,改善住房條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