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介紹,新規對原提取、貸款政策進行了微調,主要包括取消部分證明材料、延長購房提取時間間隔、對租房提取額度進行差異化安排、違規騙提職工被限制提取以及實施聯合懲戒、部分限制交易類住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等。
基本保障對象可按實際房租提取公積金
據介紹,本次提取新規對不適宜現行提取業務開展實際的相關證明進行了調整:取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證明”等,職工的失業證明數據直接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等平臺查詢驗證;取消“永久居留權證明”,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職工,提交戶口注銷證明、回鄉證或臺胞證即可。
此外,提取新規對購房提取業務辦理所需要的購房票據間隔有效時間予以延長,新規規定購房時間與職工申請提取時間相隔在三年以內的(此前為兩年)均可提取,以相關發票和稅票等憑證開具時間計算。
值得一提的是,提取新規定對屬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確定的基本保障對象在租房提取額度上予以適度傾斜,屬于基本保障對象的職工,可以自行選擇通過公積金中心自助服務平臺或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每月可提取實際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也可以選擇按不超過當月應繳存額的65%提取公積金。
據悉,基本保障對象選擇每月按實際房租提取公積金的業務辦理時間由市公積金中心另行通知。其他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租房提取額度仍按照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執行。
部分限制交易類住房可申請公貸
據悉,為限制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機行為,提取新規進一步規范了購房提取業務受理情形,對職工房產權屬證書上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權利人的,市公積金中心不予受理該套住房的購房提取申請。
目前,職工購買部分限制交易類住房時提出公積金貸款需求的情況增多,且預計未來購買此類住房的職工家庭將持續增長。考慮到這類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迫切需求,本次貸款新規新增了部分限制交易類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貸款新規規定,職工擬購住房按照深圳市住房政策、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在一定年限內限制轉讓、僅限于向特定對象轉讓或存在其他類似情形的,職工可以將該住房作為抵押物并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及本次貸款新規要求申請公積金貸款或者商轉公貸款,本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規范拆遷和回遷住房公貸申請
據了解,目前深圳棚戶區改造和城市更新項目中,拆遷住房往往涉及到借款人在未還清貸款前需要注銷抵押權的情況。為妥善解決該問題,保障公積金貸款資金安全,有效防范貸款資金風險,此次貸款新規對拆遷住房在公積金貸款結清前注銷抵押權業務予以規范,明確規定對于公積金貸款尚未清償,因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等原因需要拆遷抵押住房并注銷抵押權的,公積金中心在抵押人或第三人重新提供足額擔保的前提下應當予以協助。
此外,對于因城市更新和棚戶區改造等涉及回遷住房新購面積而出現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新規明確,在職工、項目實施主體或開發單位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及本次新規要求提供足額擔保的前提下,公積金中心可以受理其貸款申請。
違規提取公積金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據介紹,提取新規針對失信違規騙提的職工限制提取和實施聯合懲戒。明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公積金中心在確認違規提取行為之日起3年內不予受理該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逾期仍不退回的,公積金中心應當將其信息列入嚴重失信行為,依法將信息報送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并向其所在單位通報或在公積金中心網站公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
(來源: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