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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2年,深圳市頒布《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建立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內的“公積金”制度。但是,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僅限于部分企業的部分職工。1999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之后,各地都陸續建立起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但由于種種原因,深圳至今仍是全國大中城市中唯一沒有按照國務院《條例》要求建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城市。
深圳現行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大缺陷。一是僅限于部分企業的部分職工,受惠人群很少(有不完全統計稱,受惠人群僅30萬人左右);二是現行的公積金納入社保基金之內進行管理,沒有專門的機構管理;三是現行的制度不具備低息貸款功能。另外,不少企業和單位為解決住房補貼問題而在沒有政策依據的情況下亂發名目不同的“住房補貼、公積金”等,造成該領域管理的混亂。健全的公積金制度的長期缺失,對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提高居民的住房消費能力,尤其是對于提升深圳的投資環境非常不利。
本次《改革方案》彌補了現行政策的上述缺失。《改革方案》規定:“我市單位及本市戶籍在職職工均須繳存住房公積金。”該條款為強制性要求。這意味著,今后所有的戶籍在職人員都將享有公積金。《改革方案》規定,繳交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市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職工個人和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下限為月平均工資的5%;繳存比例上限將由有關部門另行擬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各單位可根據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范圍內選擇。同時,《改革方案》還提出:“非本市戶籍在職職工所在單位可參照有關規定為本單位的非戶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
《改革方案》規定,有關部門將按規定確定受委托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并按規定向參加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低息購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實行“低存低貸”。
關于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改革方案》提出,市政府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人員組成為:政府部門及專家代表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同時,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公積金的管理運營等日常工作。
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如果有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怎么辦?《改革方案》提出,這些單位在經過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
不過,市民們還要再耐心地等待一段時間。《改革方案》規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的繳交時間從今年5月22日起開始計算。但是,市國土房產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由于制定《改革方案》的相關實施細則,成立機構、主辦銀行招標、公積金電子信息系統開發等一系列工作都需要時間,預計我市住房公積金繳納登記等業務可于明年底正式開始。
5月22日起算,明年底開始繳存
方案已于5月22日正式頒布實施,那么深戶職工是不是可以去繳存住房公積金了呢?
“現在還不行。方案發布后,還將進行機構籌備、主辦銀行招標及信息系統開發等一系列工作,需要一定時間,預計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等業務于2010年12月底正式運作。”袁以立表示,方案只是定了原則性的東西,具體的操作細則還要時間制定,雖然預計明年12月底才開始正式運作,但是補繳期限可追溯到今年5月22日。
他還表示,深圳一直在密切關注上海、廣州等城市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模式,深圳方案作為后來者,要吸取它們的優點和有關經驗。
深圳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時間表
●2009年5月底前,公布方案并進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相應啟動工作。
●2009年6月-2009年12月底,由市國土房產局負責籌備成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上述兩個機構成立之前,由市國土房產局(市房改辦)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各項工作,研究制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關具體辦法和規程。
●自2010年12月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運作。
●2010年內,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起草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草案)或規章。市財政、勞動保障部門配合做好我市現有住房公積金的清理、繳存轉移等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