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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起,深圳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實施,按每人每年最低繳費100元測算,參保居民可享受的養老待遇約為315元/月;按每人每年最高繳費標準1000元計算,參保居民可享受的養老待遇約為425元/月。城居保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按照當時規定,深圳市城居保年繳費標準共十個檔次,100元起步,1000元封頂,只要參保人按時繳費,不分檔次高低,都可以享受到政府補貼,補貼標準按照繳費標準的檔次從30元到120元。
2014年,國家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二為一,不再有城鄉之分。而深圳早在城鄉一體化的進程中,取消了農村戶口,因此深圳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直接沿襲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近日,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廣東省政府有關通知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修訂<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實施。
《通知》適當提高繳費標準和擴大不同繳費檔次之間的差距,將原個人繳費標準每年100元-1000元十個檔次分別提高到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按年度方式繳費,多繳多得。
同時,《通知》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具有本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300元提高到360元,同時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調整后的標準進行待遇補發。
另外,為解決中青年居民參保積極性不高的問題,《通知》規定對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超過1年增發3元基礎養老金,以激勵居民早參保、長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