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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ur 發(fā)表于:2009-8-5 10:52:37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09年8月4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了今年上半年中國就業(yè)和社會保障工作進展情況,新華網(wǎng)現(xiàn)場進行了直播。發(fā)布會上,胡曉義介紹了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稿的一些亮點。
北京電視臺記者:
關于工傷保險條例修改意見,在征求意見稿中,我們發(fā)現(xiàn)不再把上下班途中遭遇機動車交通事故列入工傷的范圍,請問是出于什么考慮刪除了這一條?第二,對于征求意見稿,現(xiàn)在社會各界有很多反對的聲音,請問你們是如何對待這些反對的聲音?又作出了哪些相應的調(diào)整?
胡曉義:
我注意到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稿之后,許多媒體和公眾比較關注,也提出了很多問題。這次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相對于2003年工傷保險條例有很多新的亮點。比如說實施范圍擴大了,把事業(yè)單位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也納入了工傷保險的范圍中。
又比如說,提高了待遇的水平,把原來完全按本人的工資作為確定待遇的標準基礎,修改為如果本人工資低于全省平均工資,就以全省平均工資作為基數(shù),相應地提高了待遇水平。再比如,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的程序,原來如果對工傷認定不服,需要經(jīng)過行政仲裁,還有法律訴訟,現(xiàn)在把這樣一個很長的救濟鏈條縮短了,可以避免一些用人單位惡意使用救濟渠道拖延對工傷職工的補償。還比如,強化了工傷預防的措施。
剛才你提到的關于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事故是不是列入工傷認定范圍的問題,是其中的一個修改。據(jù)我了解,提出這一修改動議的背景是,在2003年制定工傷保險條例的時候,道路交通事故的賠償沒有充分的救濟渠道。而在2006年頒布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之后,道路交通事故有了相應的救濟渠道。這種救濟和工傷保險的救濟之間是什么樣的關系,有關方面進行了反復的討論。這次國務院法制辦把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草案公開征求社會的意見,就是希望各方面充分發(fā)表意見,這本身也是一個匯集民意、匯集民智的過程。我們部將協(xié)同國務院法制部門充分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見,提出我們的相關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