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一位市民因舉報某企業社會保險基金違法行為獲得2600元獎勵資金,這是我市發出符合獎勵條件的第一筆社;鹕鐣O督舉報獎勵。目前,被舉報的企業已補繳社保費近30萬元。
據了解,2008年6月,我市開始實施《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試行辦法》,其中規定,發現社會保險基金違法行為可向市區兩級勞動保障局的相關部門舉報。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且提供的主要違法事實、證據事先未被勞動保障部門掌握,根據收回基金的情況,可獲得100元至5000元的獎勵。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不久前,一市民向西城區勞動保障局舉報我市一企業未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根據該舉辦人提供的線索,西城區勞動保障局對被舉報單位2007年、2008年會計賬冊及工資發放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部分人員2008年繳費基數存在漏報情況,違反了《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并責令被舉報單位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經完成了補繳手續,補繳社;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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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類行為可以舉報
1、單位或個人采取非法手段,虛構、隱瞞事實,逃避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
2、單位或個人采取非法手段,虛構、隱瞞事實,冒領、騙取社會保險費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
3、單位或個人利用提供社會保險服務工作的機會,采取非法手段,虛構、隱瞞事實,騙取社會保險費或者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將征繳的社會保險費轉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違反規定支付社會保險待遇、違法違規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
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截留、擠占、挪用、貪污社會保險基金或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基金遭受損失的;
6、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規定,侵害參保人員合法權益,或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