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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發生了工傷,但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據了解,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或者未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職工支付費用;用人單位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未參保職工工傷后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后能否申請工傷認定?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的,只要其所在的單位屬于條例適用范圍的,其職工都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社保部門應依法受理。
未參保員工進行工傷認定要符合以下申請條件:一、傷(亡)者是深圳市注冊登記或生產經營所在地在深圳市的用人單位的員工;二、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受傷害的員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三、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員工(或其近親屬)或工會組織應在事故發生(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向社保部門書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未參保員工申請工傷認定應向工傷保險部門提供哪些材料?據了解,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一、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在社保機構工傷部門領取);二、員工和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如:單位證明、工卡、工作證、工資表或同事的證明等);三、員工的身份證或居住證復印件(驗原件);四、首診病歷(醫療診斷證明)及有關檢查報告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鑒定書)復印件(驗原件);五、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電話)及其它旁證材料(如:物證、書證、片、錄音等);六、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七、屬暴力人身傷害的須提供案發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法院的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八、其它相關材料(如:照片、錄音、錄像等)。
材料齊全的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
未參保員工進行工傷認定申請后,社保經辦機構是如何處理的?多長時間給予答復?據了解,具體的流程是: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開出“收件回執”。如材料不齊的,當場或15個工作日內開出“補齊材料通知書”。材料基本收齊后,社保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發出“事故處理通知書”,核對有關情況;收到用人單位書面回復后,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開出“受理告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出“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并核實后,社保經辦機構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并于20個工作日內通知到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未參保單位要承擔工傷相關費用
未參保員工發生事故被認定為工傷后,可享受哪些賠償?《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或者未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職工支付費用;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