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1歲,我是1988年參加工作的,養老保險繳納是從90年開始的。已經連續繳了15年,2005年單位倒閉終止合同。其間失業3年【2005年4月3日——2008年7月30日】失業這3年沒有續繳養老保險!2008年享受40、50政策再就業3年,這3年單位幫繳養老金。2011年8月30日終止合同。由于單位的工資太低,我在2010年來福建廈門打工【與原單位未解除合同關系】我與現在打工的公司是從2010年4月9日簽的勞動合同并幫繳納社保。今年我回去與原單位終止了勞動合同【2011年8月30日】我想請問:如果我以后和現在這個公司終止合同了,是否能把現在的社保轉回我在廣西的養老保險手冊上?工齡是否能連續累計工齡?我之前累計工齡是18年也繳納了18年的養老保險!
社保聯網是趨勢,只是目前轉移還比較難。轉移后即可累計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