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切實保證新黨員的質量,逐步改善黨員隊伍的結構,全面提高黨員隊伍的素質,提高黨的戰斗力,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中心流動黨員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發展黨員,必須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從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考察工作入手。入黨積極分子,是指學習和工作表現較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要求進步,積極靠近黨組織,已經提出入黨申請的非黨同志。
第三條在我中心辦理了人事檔案代理關系的非黨同志,自愿向流動黨員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由黨支部書記、組織委員或其他支委同其談話,了解其入黨動機和思想、學習、工作情況以及經歷、家庭情況,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后,召開支委會討論研究,可以將其列為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考察,并上報黨委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黨支部應該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他們的培養聯系人,由其指導入黨積極分子填寫《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并可根據每個人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培養考察教育計劃。
第五條黨支部要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列席接收新黨員支部大會、上黨課、參加黨日活動、優秀黨員事跡報告會、宣誓儀式等黨內有關活動,分配給其一定的社會工作,以此鍛煉培養他們的實踐能力,增強他們的組織觀念和集體榮譽感。
第六條入黨積極分子應當定期向培養聯系人口頭匯報思想狀況,每年兩次向黨支部書面作出思想匯報,包括對黨的認識、個人學習收獲和今后的打算。
第七條黨支部應經常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進行考察,在考察中給予其幫助和指導,鼓勵先進,改進不足。
考察的具體方面包括:政治立場,思想覺悟,工作表現,組織紀律觀念,群眾觀念,本人的歷史、家庭主要成員和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等。考察意見應分別由培養聯系人、黨小組長和黨支部認真負責地填入《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
第八條黨支部應指定專人建立并規范管理入黨積極分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匯報,考察材料,本人向黨組織交代、說明問題的材料等。
第九條入黨積極分子在考察期內因工作調動或參軍、上學、婚娶等問題需要離開本地的,黨支部應當將其檔案材料清點整理后轉給調入單位的黨組織,并報黨委辦公室登記。
第十條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時間應該從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確定他們為積極分子之日起連續計算。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對于符合發展黨員標準的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應當開會討論確定其為黨員發展對象。
第十一條有關黨員發展的具體規定,遵照流動黨員黨委制定的《發展黨員工作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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