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勞動者是與派遣單位訂立勞動合同,被派往用工單位工作的勞動者。被派遣勞動者作為勞動者,必須是法律上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合法的勞動者;
合法勞動者的標準詳見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規定中。
(1)勞動者的年齡標準。一般來說,勞動者必須是達到法定就業年齡,即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能力,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秳趧臃ā芬幎16周歲為勞動者的就業年齡,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徙時,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除此之外,招用不滿l6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使用童工,是違法的。退休年齡是勞動者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年齡。目前,我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方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秳趧雍贤▽嵤l例》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2)身份標準。某些具有特殊身份的勞動者雖然具有勞動能力,也符合就業年齡,但由于其身份具有特殊性,因此也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要注意的是,1995年施行的《勞動法》主要是以傳統的全日制用工形式為調整對象的,調整的勞動關系為單一性的關系。原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泵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一方只能同時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隨著形勢的發展,由于用人形式的多樣化以及轉型時期的復雜性,出現了大量的下崗職工和內退職工隱性就業的問題。為了保護這部分職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承認了多重勞動關系,要求用人單位在招用一其他單位職工時,也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這部分職工被納入了《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而勞務派遣員工與這部分職工的性質不同,他們是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系,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與用工單位之間不形成勞動關系。另外,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公務員、比照公務員制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勞動法》。同樣,這部分人員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還有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招用在校學生也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2-4-3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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