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公務員依法行使國家職權的行為,并不是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國家職權也不能作為合同的對象。因此,這部分人員屬于《公務員法》的調整范圍。目前,世界各國也普遍將公務員排除在勞動法律的調整范圍之外。
(2)現役軍人,F役軍人承擔著保護國家安危和人民安全的重任,依法服兵役是符合條件的公民應盡的義務。目前,世界各國均將現役軍人排除在勞動法律的調整范圍之外。
(3)家庭保姆!秳趧臃ā泛汀秳趧雍贤ā凡⑽磳⒆匀蝗俗鳛橛萌藛挝患{入法律調整范圍。直接雇傭保姆的家庭不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所指的用人單位,不能承擔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須承擔的義務,因此,家庭直接雇傭的保姆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對由家政公司招用的保姆,家政公司應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支付勞動報酬,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4)在校學生。從招用在校學生的身份來看,其身份首先是學生,在學校的統一管理和教育下進行學習或從事研究工作,學習是學生的主要任務,其身份與勞動法律、法規中的勞動者存在不同,尚未進入勞動力市場,因此用人單位招用在校學生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
(5)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退休年齡是勞動者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年齡。《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由于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法律頒布后,一些用人單位提出,對于已達到退休年齡卻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職工,如果勞動合同不能終止,則用人單位將一直保持與其的勞動關系,直到符合法定解除條件或者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自然消亡。這對用人單位是不公平的。為解決實際操作中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力。合同法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乎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2-4-3 1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