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受派遣的勞動者來說,在勞務派遣活動過程中,盡管其在不同時間內所處的用工單位不同、具體的工作崗位不固定、所處的工作環境和享受的待遇不盡相同,看似工作穩定性較差,但是在勞務派遣過程中,受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締約方并不是具體的用工單位可而是將他們派遣到用工單位的固定的派遣公司。相比于用工單位的多變化、差異化來說,受派遣勞動者簽約的派遣單位是唯一且固定的,不會因為勞動者的具體工作家生變化而變化。
此外、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勞動合同,這樣對勞動者來說是多了一層法律的保障,確保其在簽約之后的兩年內享有法律上的工作穩定性,不必擔心一時的派遣失敗而帶來生活和其他方面的壓力。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2-4-21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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