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各州成文法的規定,通過判例的解釋,法院解決了許多聯邦法律如何適用于勞務派遣場合的問題,尤其是派遣公司和客戶公司之間責任的分擔。法院許多判例表明,在適用聯邦法律時,客戶公司在符合某些條件時將和派遣公司構成派遣工人的共同雇主(joint employer),客戶公司也必須承擔派遣公司依據聯邦法應承擔的雇主責任。法院的解釋主要涉及客戶公司在《國家勞動關系法案(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NLRA)》、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Title Ⅶ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及其他有關雇用平等保護的法律、《公正勞動標準法案(Fair Labor Standards Act,FLSA)》、《職業安全和衛生法案(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OSHA)》以及《家庭和醫療休假法案(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中的責任問題。在適用這些法律時,法院主要考慮客戶公司是否應當被認定與派遣公司構成共同雇主,而判斷客戶公司是否屬于共同雇主的最重要因素是客戶公司是否"有權控制(right tocontrol)"派遣工人。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2-5-5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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