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部分學者認為,為了堅持《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原則,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必須對勞動者派遣加以嚴格的規則。
這一觀點認為,若對勞務派遣采取寬容態度,便會忽視我國的勞動力市場背景。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雇傭背景是,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主,嚴格限制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所謂的放松規制,是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全同穩定勞動關系基礎上的適當放松。而我國的用工方式本來就是以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主,勞動關系處在極其不穩定的狀態中,不存在放松規制的基礎。
對于勞務派遣在立法上應該采用嚴格限制的態度,包括嚴格限制派遣機構的資質、規制勞務派遣合同的形式、限定勞務派遣用工的職業和工種等方面。例如,關于勞務派遣的期限,有學者認為,“應當限定派遣工的同一用人單位內部工作的最長期限,假如超出此期限,用人單位則有將其轉為正式工或者給予正式工的相應待遇。派遣工與派遣機構勞動合同在同一用人單位內繼續工作的,應當將前后的合同期限連續來計算派遣工的最長期限。
目前,各國在經過實踐之后紛紛放棄了嚴格劃分勞務派遣被允許與禁止的范圍的做法,這也是當今國際勞工組織所批評的一種做法。國際勞工局認為,對勞務派遣業特別是這其中的民營業者的禁止,已經不能通過簡單的一條線來劃定其是否為禁止對象,這是因為他們已經在錯綜復雜的規則和運作中建立了一定的現實基礎。
綜觀世界范圍內對于勞務派遣的規制,大體是一個放開管制的潮流。認為對勞務派遣應采取嚴格規制的大部分學者均指出,勞務派遣的出現是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簡單的禁止并不可行,甚至還有可能損害了勞動力市場的活力和效率。然而在勞務派遣業發展的初期,特別是像我國這樣處在勞動法制與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相對不健全的國家,對于勞務派遣應當采取較為嚴格的規制政策。等到大體上建立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并且勞動法制較為健全時,才可以考慮放松對勞務派遣的規制。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4-11-20 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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