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由于20世紀60年代非法勞工經紀人的普遍增長,使得政府不得不于1965年通過《勞務派遣法案》推出了此方面的許可制度。這種形式匠雇傭關系不斷地持續增長,特別是由于集體談判的增長,更加促進了20世紀90年代后期相關法的整改。這方面的第一個變化就體現在1988年7月1日頒布實施的《勞動市場中介法案》(WAADI)。WAADI廢止了許可制度和若干對就業安排、最長期限和工人調動的限制,還職消了派遣機構阻止臨時中介機構雇員直接與用人單位和其他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的限制。其他規定則仍然保持有效,例如,禁止將派遣機構的勞務人員安排到正在罷工的用人單位、對用人單位和派遣機構須承擔支付社會保險和稅費的雙重責任以及對派遣工人要同工同酬,等等。第二個重大變化是靈活性和安全性法案,該法案于1999年1月1日生效。隨后社會合作伙伴在雙向協商機構STAR(勞工基金會)簽署了一份協議。該法案促使派遣員工具備了簽署其與派遣機構之間的標準勞動合同的法律地位,并且賦予了派遣工人在用人企業中的參與權。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4-11-25 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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