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對派遣期限有嚴格的限制,用人公司雇傭派遣工人的期限一共不能超過8個月。如果超過這一期限,派遣工人與派遣機構之間簽署的合同將被視為自動轉化為派遣工人與客戶公司之間的非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在盧森堡對某一個員工在某一個職位的派遣不能超過12個月,其中包括兩次續簽,但季節性工作合同有關的期限除外。如果違反這些規定,與希臘相似,就意味著合同將被視為非固定期限的合同。在法國,勞務派遣的目標和結果都不是填補那些客戶公司中“從事正常長期活動的職位相關的”空缺職位。特別是,一個合同的最長期限是18個月,其中包括續期。在芬蘭,對合同的期限或續簽沒有限制,但是,有關機關被授權對重復簽署的情況進行檢查,來確定是否為了避開有關不公正解雇法律的規定而特意重復簽署。據報道,這種做法的發生率已經降低了。
在葡萄牙和比利時,允許的最長期限取決于采用勞務派遣的季節。在葡萄牙,當采用勞務派遣的正常理由是臨時替代長期工人時,合同的期限與該理由中相關的期限相對應。對于其他原因,合同期限的限制為:在招聘過程中時為6個月;臨時或額外增加的活動為12個月(經IGT批準后可延長至24個月);季節性工作為每年6個月,但要一直保持工作的季節性;特別確定的任務等其他原因為6個月,但可經IGT批準后可延長。在比利時,對勞務派遣期限根據所采用的季節以及是否仍采用工會協議而不同。例如:當長期工人的聘用合同暫停時,勞務派遣的期限可以與該暫停相同;當合同解除時,勞務派遣的期限則為6個月,根據工會協議的規定有可能再延期6個月。如果沒有工會的參與,必須通知工會基金會,以確保延期。如果是非常規工作,勞務派遣的期限通常是3個月;如果是代替長期員工(合同尚未暫停)或者從事臨時的旺季工作,那么必須事前與工會達成一致,如果是后者,勞務派遣的期限只能以社會合作伙伴同意的期限為準。如果沒有工會,因忙季而采用勞務派遣時期限則為6個月,并且還有可能再延期兩次,每次延期6個月,第一次是根據與行業基金會簽署的協議,第二次是根據與雙向調解局簽署的協議。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5-1-6 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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