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后,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許多法律問題已經得到了制度上的解決,更是增加了勞動者的勝算。譬如,明確了派遣機構的資質和用人單位的性質,解決了勞動者總是告錯人的問題;用工單位或派遣機構盤剝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通過執行用工地工資標準、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不得向勞動者收費的規定來加以克服;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機構對于應當承擔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推諉,就由連帶責任來進行規制。再如,用工單位自行成立勞務派遣機構來將自己的正式員工大量轉化為派遣工,使得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相互制約和監督的機制形同虛設,這一問題也通過禁止自設派遣的方式來加以規制,等等。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對于有效規制勞務派遣來說是一個重大進步,勞務派遣的相關條款體現出《勞動合同法》對被派遣勞動都保護力度的加大。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5-1-28 10: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