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晨報6月15日報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長余明勤教授日前表示,現在因為有些因素,《社會保險法》6月份審議不了。但是,“大的問題已經協調好,按照人大的計劃,8月份不出,就10月份出,估計年內便可出臺。”余明勤表示。此外,有關法律頒布之后,各部門之間如何分工仍在進行協調。
昨日(6.14)上午,記者查閱了本月即將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的議程,議程里的確沒有關于審議《社會保險法》的安排,因此,結合余明勤的說法,出臺的時間應該在下半年。
爭議:“上下班途中”概念不好確定
自2009年7月24日工傷保險條例修改征求意見稿一公布,意見稿中的一大變化:將“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工傷這一情形刪除,立即在社會上引發熱議。
當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官員認為,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尚未出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難以從其他途徑得到保障。
該官員表示,2006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實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可以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得到補償,同時還可以通過民事賠償的途徑解決。
官方對此還有一個理由,實踐中,如何確定“上下班途中”爭議繁多、操作難度大。
建議:上下班途中車禍歸交通險
中國勞動協會薪酬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孫群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應該將上下班途中的車禍歸到交通險比較合適。這樣對勞動者來說更有好處,出現相關的事故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有一個明確的處理,一般的交通事故都有保險,這樣更具操作性。”
他認為,上下班途中的車禍在過去的工傷保險條例里面是算工傷的,主要是因為與工作有關系,并且沒有其他保障替代。去年新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中,建議把這一點去掉后爭議比較大,但這樣處理是比較合適的。
他說:“因為上下班交通事故能不能算工傷確實很難操作,下班以后可能去干別的事了,很難說清楚與工作有沒有關系。‘上下班’的內涵、行為和條例本身之間的關系很難確定。”
孫群義說,工傷保險和交通險之間的關系過去的操作辦法是,沒有認定工傷之前,由交通險代付,最后由工傷險了結,造成兩個保險機構之間的扯皮。
最終還是要由一方來解決,這樣的話對勞動者來說并沒有什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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