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的打工者唐建友突患急性白血病,醫生說他只有兩個多月的生命了,因為長期從事噴漆工作,唐認為自己得的是職業病,但由于工作單位拒絕出具勞動合同原件,鑒定機構于是拒絕對其做職業病鑒定。在央視此節目播出前的一天,唐建友病發身亡,沒等來那紙鑒定,至死沒能得到一個說法。(6月19日央視《新聞調查》)
職業病鑒定怎么還這樣難?在公眾印象當中,這應該不是問題了。
一年前,河南農民工張海超在被法定鑒定機關鑒定為肺結核后,采用“開胸驗肺”的方式,證明自己的確患有職業病,并最終在輿論的強力支持下得到60萬元賠償,《職業病防治法》的種種漏洞也因此得到充分曝光。此后的今年兩會上,“開胸驗肺”問題曾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相關部門也做出了承諾……這似乎意味著職業病鑒定的困局,解決有望。
然而,從去年張海超的“開胸驗肺”到今年唐建友在絕望中死去,表明雖然“開胸驗肺”事件作為個案得到了妥善解決,但勞動者的職業病鑒定之困,并未根本改善。
唐建友至死都沒得到鑒定的原因很簡單:按廣東省職業病診斷“須知”的要求,勞動者要提交12個大項的材料,包括勞動者與企業的勞動合同、勞動者的健康監護檔案等。唐建友沒有勞動合同的原件,工作單位也拒絕提供,盡管他有在工廠的工牌、社保卡,甚至還有勞動合同的復印件等,但按“須知”的規定,這些還不能作為他和工廠的勞動關系的證明。就因這個細節問題,鑒定部門真就無能為力了嗎?
誠然,法律的修訂有其嚴肅性、科學性,非一日可成;但衛生、勞動、安監等職能部門在開胸驗肺的“危機公關”后,是不是就只能坐等法律修訂?有沒有采用更人性的措施,緩解唐建友們的痛苦?
在勞動仲裁、勞動訴訟中,工廠的工牌、社保卡、工友的證言,都可以作為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為何廣東職業病鑒定部門要死守“勞動合同原件”的規定,堅持不對唐建友做職業病鑒定?要知道,在單位刁難、拒絕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和健康監護檔案的情況下,勞動部門有責任監督工廠履行義務。向勞動者交付勞動合同,這本就是《勞動合同法》的強制規定。
在“開胸驗肺”事件過去一年后,社會依然要面對唐建友在絕望中死亡,這令人悲哀。法律的修訂誠然給了公眾希望,但很多患了職業病的勞動者,說不定等不到那一天。在這個背景下,真心期待有關職能部門在“開胸驗肺”的輿論風潮過后,不要再對唐建友們的絕望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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