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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單位聚餐后歸途中受傷 告人社局未定為工傷

  參加了單位組織的會餐后,薛先生騎電動車回家途中,因腹部疼痛摔到路邊溝里腿部受傷。因未被認定為工傷,薛先生將朝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朝陽區(qū)人社局)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行政訴訟。
  
   薛先生是北京青年路汽車商貿(mào)城市場的職工,已經(jīng)連續(xù)工作近5年。去年1月22日,薛先生要求單位給他繳社保,遭到拒絕后發(fā)生糾紛。當天聚餐后,薛先生騎電動車回家,途中腹部突然劇痛,他連人帶車翻進路邊的溝里。
  
  
   被送至醫(yī)院進行搶救后,薛先生住院,去年12月才出院,但因腿部受傷無法繼續(xù)工作。今年1月19日,他手持病歷到朝陽區(qū)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被對方認定不符合工傷認定范圍,沒有認定為工傷。薛先生提出行政復議,仍被駁回。
  
  
   法庭上,薛先生說,他是在下班途中遇到機動車事故受傷致殘的,符合工傷認定范圍。朝陽區(qū)人社局沒有認定為工傷,屬于行政不作為。
  
  
   對此,朝陽區(qū)人社局代理人表示,病歷顯示薛先生有過敏史,曾食用海鮮而腹部疼痛。當天的診斷材料也證實,薛先生是海鮮過敏。而薛先生所騎電動自動車并不是機動車,所以薛是腹部疼痛而摔倒,并非遇到機動車事故,不符合工傷認定范圍。
  
  
   薛先生卻堅持,自己的車是機動車,應當認定為工傷。他還提出,單位沒給自己上社保,朝陽區(qū)人社局獲悉此事,但沒有對單位作出行政處罰。
  
  
   北京青年路汽車商貿(mào)城市場作為第三人參加了庭審。其代理人認可單位沒給薛先生上社保,但事發(fā)后,單位出于人道主義給了6萬多元的醫(yī)療費,還組織員工為他捐款。
  
  
   朝陽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此案。
  
  
   記者劉杰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wǎng) 來源:《京華時報》 時間: 20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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