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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9年勞動投訴舉報同比降51.9%

  《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8年11月1日施行以來成效如何?昨天,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和市中院向市人大常委會做的匯報中獲悉,《條例》實施以來在調整我市勞動關系上效果顯著,大量勞資矛盾得到及時化解,2009年勞動投訴舉報同比下降51.9%,全市基層法院一審勞動爭議案件下降36.88%。
  
   去年勞動投訴舉報同比下降51.9%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報稱,《條例》的實施,在我市積極應對金融危機未定勞動關系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主要表現(xiàn)在四個方面,一是《條例》使勞動合同制度更加完善,今年以來,我市勞動合同簽訂率進一步提高,截至5月我市勞動合同簽訂率為98.4%。二是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不斷規(guī)范,勞動者對人力資源保障違法行為的投訴大幅下降。全市勞動監(jiān)察機構2009年接受處理投訴舉報同比下降51.9%,今年1-5月接受處理投訴案件同比下降51.1%。三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條例》進一步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勞動報酬權等,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得到強化,嚴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事件顯著減少,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大幅下降。四是和諧關系理念進一步樹立,勞動爭議大幅減少。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2009年受理案件數(shù)、立案數(shù)和涉及人次數(shù)同比分別下降21.5%、22.7%和59.2%。今年1-5月則同比下降32.4%、32.5%和39.9%。
  
  
   集體協(xié)商為勞資矛盾找到疏解渠道和出口
  
  
   《條例》明確規(guī)范了調節(jié)勞動關系采取的一個重要方法是集體協(xié)商。市總工會匯報稱,勞資矛盾需要安排合理、有序的疏解渠道和出口。以工資為核心的集體協(xié)商制度,就是很好的渠道和出口,對于可能發(fā)生的利益沖突和矛盾起到“禁于未發(fā)”的限期預防,防止、減少停工、代工時間的頻繁發(fā)生,最大限度地促進勞資關系和利益的平衡。截至2009年底,全市工會新簽和續(xù)簽集體合同覆蓋企、事業(yè)單位3.7萬家,涉及員工378萬人。市總工會還根據(jù)勞動關系發(fā)展變化的新情況,在三洋電機、鹽田國際、沃爾瑪?shù)戎髽I(yè)推進以工資為主要內容的集體協(xié)商,取得顯著成效。同時,還為我市外資企業(yè)工資集體協(xié)商樹立了共決共贏的成功范例。
  
  
   據(jù)介紹,為加快我市集體協(xié)商法律制度建設,進一步落實《條例》,我市地方性立法《集體協(xié)商條例》已進入立法程序,該條例力圖突破集體協(xié)商在實際工作中的瓶頸問題,建立一種真談、實談的運行機制,同時,對談判僵局、爭議行動等現(xiàn)實問題予以科學、有效的規(guī)制。
  
  
   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少了,調解結案多了
  
  
   市中院匯報稱,《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條例》完善勞動制度,調節(jié)勞動關系的作用日漸凸顯,一審勞動爭議案件收案數(shù)量呈現(xiàn)下降趨勢。2009年全市基層法院共受理一審勞動爭議22876件,比2008年下降36.88%。2010年上半年受理一審勞動爭議案件11124件,比2009年同期下降11.2%。受理的二審勞動爭議案件比2009年同期下降58.78%。同時,一審勞動爭議案件調撤率由2009年的43.27%提高到2010年上半年的51.4%,調解方式結案首次超過審判方式。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wǎng) 來源:《深圳特區(qū)報》 時間: 20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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