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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員工無工作期間工資

  勞務派遣員工待遇在合同有約定的情況下,無工作期間是否有工資?


   案例:
  
   無錫人一勞務派遣員工2010年與宿遷市某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派遣合同,合同中約定派遣公司派自己到無錫某大學做宿舍管理員,每月工資960元。可是今年寒暑假期間某大學都沒有給自己發工資,在催討的過程中,不但沒有討到自己的工資反而被惡語相向,在多次遭受辱罵之后,該派遣員工決心依法維權,找回自己的人格尊嚴。這個宿遷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有關人員叫自己簽訂的,勞務派遣公司不在無錫,現在某大學違約。自己只能來找政府主持公道。
  
   解析:
  
   根據案例勞務員工敘述以及所提供的勞務派遣合同上的工資待遇條款的約定,某大學欠發工資的行為違反了派遣合同的約定,已經違約在先,同時也違反了法律有關的規定。另外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如果被派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有放假期間因為沒有工作,不作為被遺單位的員工享受寒暑假工資。根據在關規定在被派遣的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按月支付報酬。
  
   根據勞動監察管轄的規定,案例中的勞務員工對于無錫某大學的行為可以向無錫市勞動監察支隊提起投訴。對勞務派遣單位的依法維權應該去宿遷市勞動局,可以對派遣單位進行勞動仲裁。咨詢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決定到上述勞動管理部門去維權。
  
   友情提醒廣大勞動者,對于去外地的勞務派遣公司就業要慎重考慮。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雖然派遣的工作地點在無錫,但是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在維權過程中所涉及的政府勞動管理部門在外地。交通成本過高,溝通聯系都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