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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
人力資源項目新聞
市民反映勞務派遣問題

  日前,濟南市民李女士向民生部門反映了一些勞務派遣問題,這一種新的用工形式,正在許多行業被濫用。很多勞務派遣工干著正式職工的活,卻不在用人單位領錢;從勞務派遣公司拿到的錢,還不到正式職工的1/3。
  
   相關人員知道這件事后,聯系到李女士,調查核實這個事。
  
   勞務派遣被濫用
  
   工資太低,沒歸屬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只能用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可替代性的崗位,可是現在從全國來看,很多行業技術性的崗位也在用勞務派遣工……”李女士說,這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里三性的規定。
  
   “不同單位不一樣,有的給五險不一定有住房公積金;有的就什么保障都沒有。他們雖然干著正式職工的活,但是工資不及正式職工的1/3。”
  
   “我就舉個例子吧,去年一個女勞務派遣工要生孩子,要領娃娃票,她先去找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說:你們不歸我們管,去找勞務派遣公司。她去找了勞務派遣公司,公司說,我們只管派工的事情,生孩子的事去找街道辦事處。等她找到街道辦事處,對方說,我們這里只管沒有單位的,你有單位還是得從單位開證明……弄了一圈,她也沒開出娃娃票。在這樣的單位,你說這些人會有歸屬感嗎?”李女士說。
  
   干技術活
  
   簽合同卻是“營業員”
  
   “這些勞務派遣工也有正式勞動合同吧?”鄧相超又問。
  
   “合同是有,但是簽訂的內容卻大有玄機……”李女士說,有的勞務派遣工干的是技術性的活,但是簽合同的時候,有的勞務派遣單位卻只讓簽“營業員”。
  
   “營業員可以是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是可替代性的崗位,但是技術性崗位可不一樣啊。”李女士說,“這不就是勞務派遣公司在偷梁換柱嗎?可是,對于勞務派遣工來說,他是弱勢群體,找工作又這么難,不簽就只能走人……”
  
  
   法律缺陷
  
   雖然我國已經出臺多個針對保障勞務派遣員工權益的法律,但法律的執行效果不佳。缺乏監督,規定含糊不明確使得“勞務派遣”非法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