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主題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記者會,中華全國總工會基層組織建設部部長郭穩才表示,濫用勞務派遣工的問題,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郭穩才說,濫用勞務派遣工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不利于提高職工對企業的歸屬感、責任感,不利于企業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也不利于加強社會管理等。
3月8日,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圍繞“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舉行的專場記者會上,人保部長尹蔚民承認:“目前勞務派遣工最突出的問題是同工不同酬和用工不規范。”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網友亟盼同工同酬齡、民族、區域等差別,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
同工同酬體現著兩個價值取向:確保貫徹按勞分配這個大原則,即付出了同等的勞動應得到同等的勞動報酬。
記者調查:1300元,仍有企業未達標
從3月1日起,廣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1100元/月調整為13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6.32元/小時調整為7.47元/小時。由此,廣州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各大城市中處于較高水平,單就標準本身而言,暫居全國首位。
廣州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后,企業有沒有很好地遵守這一制度?上周末,記者以某知名人才網站最新公布的招聘信息為基礎,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情況做了一個調查。結果發現,依然有幾十家企業沿用“老皇歷”,停留在110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從區域來分,天河、白云的企業較多,越秀、荔灣次之,黃埔和開發區最少。白云區一家汽車用品廠招聘雜工,保底月薪才1100~1300元,而另一家企業招聘收銀助理,工資也才1100~1300元。
在低于最低標準的企業中,有一種現象很突出。那就是試用期工資普遍低于1300元。廣州一家高爾夫俱樂部招聘登記員,待遇是“試用期1100元/月,轉正1300元/月”。另一家汽車養護公司招聘汽車美容工,“試工第一個月1000元,一個月后轉正薪酬達1300元以上。”那么,試用期要不要符合最低工資標準呢?記者就此問題之前曾致電廣州市勞動保障咨詢熱線,工作人員明確說明,從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為企業提供正常勞動的那一天起,無論試用期還是正式期,員工應當獲取的勞動報酬都必須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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