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業也要建職代會,勞務派遣工可以參加職代會。本市第一部規范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地方性法規《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
非公企業也需建職代會
從市總工會獲悉,《條例》最大的亮點在于,打破了所有制界限,要求所有企事業單位建立職代會制度。《條例》的適用范圍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公企業單位等組織”。具體包括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事業單位,私營企業、港澳臺及外商投資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以及其他應當適用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組織。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內司委副主任委員唐國才介紹,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進行地方立法,上海不是第一個。但是其他地方的立法大多是按照不同的所有制出臺不同的職代會條例,而上海的職代會條例是一個“集合體”——既突出了職代會的普遍適用性,也兼顧了不同所有制企業的特殊性。尤其是將非公企業單位也納入職代會建制的范圍。
勞務派遣工可參加職代會
近日出臺的“關于實施《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勞務派遣人員可以參加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也可以參加用工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
用工單位吸納勞務派遣人員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的具體辦法,由用工單位工會與用工單位協商后確定;用工單位尚未吸納勞務派遣人員為職工代表的,職工代表大會應當有勞務派遣人員列席代表參加。
一線職工代表占主體
“實施意見”同時指出,職工代表的構成應當以一線職工為主體,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企事業單位中直接從事生產服務、專業技術等基礎性工作的職工視作一線職工。
職工代表的構成中,中、高層管理人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跨地區、跨行業的大型集團型企業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充分發揚民主是《條例》的鮮明特色。《條例》中出現了13處“集體協商”。比如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工會與企業就職工工資調整、經濟性裁員、群體性勞動糾紛和生產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等事項進行集體協商的情況,應當向職代會報告,接受職代會審議,聽取職工代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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